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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同志在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5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

杨松同志在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29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心协力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时期,我们很高兴迎来了全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这是我省律师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这里,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与会的各位代表和全省广大律师致以亲切的问候![NextPage]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省律师制度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律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广大律师通过参与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积极为民事商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以及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积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成立了湖北省律师顾问团,建立起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律师法律顾问体系,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积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及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及群体性纠纷的报告、备案、指导制度,成功地代理了一些政治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诚信意识,推动了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通过连续三年的教育整顿,律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可以说,我省律师业已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律师事业发展和律师队伍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对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为我们做好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再次对“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进行了强调。最近召开的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也对律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省委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为以律师业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同时也为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NextPage]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职业专长,为促进和谐湖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是积极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我省广大律师要主动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法律知识,努力把握涉外诉讼、仲裁的实务和技巧,维护和保障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要不断拓展新的非诉讼业务,积极介入知识产权、网络经济、金融保险、投资融资、反倾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法律领域,积极服务于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二是积极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服务。通过担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形式,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当好参谋,把好法律关。三是积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请得起、信得过律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要健全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全面推进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及群体性纠纷的报告、备案及指导制度,指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防止在维权中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二、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是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发挥律师工作作用的重要保障,是坚持律师业服务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律师职业目标的重要基础,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更好地服务大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NextPage]
    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遵纪守法。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坚持服务为民的律师工作宗旨,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在服务大局中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律师队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和情况下都决不动摇。
三、加强组织领导,增进协同配合,努力为律师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律师事业的发展,既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管、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以及广大律师的努力,也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把律师事业作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律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制定律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健全完善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认真解决律师参与诉讼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条件。
      同志们,律师是一项崇高的职业,前途远大,任重道远。希望全省广大律师以这次大会为新的起点,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大局,锐意创新,把我省律师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